一、政策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國家、省、市相繼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關于印發<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大氣[2018]17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辦發[2019]26號)、《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金華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金政發[2018]51號)等文件,文件中要求“各地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重點區域城市 2019 年年底前完成”。金華市依法開展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工作。
二、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為聽取社會各界對該政策有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進行公示:
(1)政策出臺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主要風險;(2)該政策是否影響公眾利益,有何訴求;(3)對政策出臺持何種態度;(4)對該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三、公眾意見反饋方式和注意事項
(1)反饋方式
公眾可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發表關于該政策的意見和看法。
(2)注意事項
公眾意見提出時間為7個日歷天內,請公眾在公示期限內提出寶貴意見。公眾在發表意見時,請盡量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能夠及時向您反饋相關信息。
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構聯系方式
(1)單位名稱:金華市環科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2)聯系方式:電話82729908;郵箱524193516@qq.com
五、信息發布有效期
自發布之日起7個日歷天內。
公告發布單位:金華市環科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公告時間:2019年10月16日